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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专利强制许可
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

实施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没有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实施条件的申请人直接许可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促进专利发明的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是一种强制性错误,但是出发点是好的,为了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共权益。其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如下:
中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
1、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其实施取决于前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该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强制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原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2、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未实施或者未全部实施其专利的,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未实施或者未全部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紧急状态或者特殊情况下,或者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颁发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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