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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名词或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或使用?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商标注册商标使用
哪些类名词或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或使用?

以下相关类名词或标志是不能用作商标注册以及商标使用的:

1、地理标志误导性使用的不能用作商标。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不来自标记区域,误导公众,不得注册和禁止使用。但是,如果已经注册的地理商标可以继续使用有效。
2、带有民族歧视的标志不能用商标,这主要是因为它标志着我们的政治不利于各国人民的团结和共存。
3、具有欺骗性的,容易使公众了解商品的质量和其他特征或标志的虚假识别来源,不能被用作商标。如果一个标志描述了超出其自身情况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它往往会导致公众对其作出不真实的判断并误导公众。
4、危害社会主义道德习俗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标志不得用作商标。这是一项开创性的规则。任何含有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和其他社会和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和负面影响的标志,或可能在数量、质量、价格、模式和其他特性和来源等方面具有误导性的要素,均可纳入本项。
5、一般说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为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作为商标。这些商标不能作为商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 一,商品中使用地名可能会使消费者认为商品是在该地区生产的,但实际上商品不是来自该地区。此时,使用地名作为商标被怀疑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第二,即使一种商品确实来自某一地区,但该地区的商品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客观上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商品的来源,丧失了商标的基本功能。因此,一般来说,这类地名不能用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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