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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商标侵权纠纷啤酒案列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商标侵权纠纷
2010年商标侵权纠纷啤酒案列

在十年前的2010年4月22日,安岳县工业接收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说:安岳县葡萄酒销售的纯生啤酒品牌侵犯了它的商标专用权。在该局领导的安排下,执法人员对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营业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同年4月22日,安岳县工商局进行了调查。
案情陈述:
当事人:周某某;营业地点:安岳县岳阳镇浦州大道178号,编号5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申请。
现经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从青岛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进款5.42万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批发销售1000件,获销售款2万元。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发现: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称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包装装潢上未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厂址,而青岛海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则在包装装潢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厂址,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不在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青岛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公司的专用酒瓶。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青岛啤酒"英文注册商标。以"青岛牌春生"为商品名称,在瓶体标志和外包装盒上无区别地显著使用。瓶体标志和外包装盒上的标志和图案与青岛啤酒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活"图案相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自称为"青岛牌纯生啤酒",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啤酒为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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